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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通知
时间:2013-5-12  来源:国家粮食局网站  
国粮办发〔2013〕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黑龙江农垦总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7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国家粮食局、教育部决定在2011年联合开展首批“全国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创建工作的基础上,2013年在全国开展组织推荐第二批实践基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创建实践基地工作的重要意义
  
  “仓廪实,天下安”,粮食是安天下之本。守住管好“天下粮仓”,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三篇文章,是粮食部门的行业使命。减少粮食产后损失浪费,是做好三篇文章的重要举措。广大中小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使他们从小做到知粮、爱粮、惜粮,对确保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节粮教育不仅需要在学校内开展,更需要组织学生到社会中亲身体验和实践。通过创建实践基地,将知识学习与实践体验紧密结合,让学生体验具体的粮食仓储、运输、加工和检验化验等过程,并以适合不同年级学生认知水平的体验和实践方式,使他们深入了解我国粮食安全现状及爱粮节粮的重要意义,真正掌握爱粮节粮知识,培养爱粮节粮习惯,传承勤俭节约美德。
  
  二、实践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实践基地的单位,主要包括各国有大型产粮基地,粮食加工、仓储、物流企业,粮食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粮食检化验机构等。实践基地优先从具备粮食仓储、加工、物流、检化验全产业链条并乐于承担此项工作的企业或科研院所中选取。
  
  实践基地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础条件:需具备开展实践活动所需要的基本场所、设施设备和指导人员。计划组织中小学生观摩体验的要设定具体参观路线;计划组织中小学生动手操作的要事先制定具体操作方案。
  
  (二)内容设置:根据企业、院校、科研机构的具体生产和研究工作任务,结合中小学生爱粮节粮教育的一个或多个主题,确定其实践体验内容,形成分步实施的活动方案,并明确适合年级。
  
  (三)活动形式:根据各实践基地体验内容,设计相应的具体活动形式。采用营造体验感受环境、讲解员讲解、学生动手操作等形式,突出学生提问、讨论和谈感受的环节,使爱粮节粮理念真正入心入脑。
  
  (四)时间安排:企业、院校、科研机构根据各自生产和研究工作的特点及安排,明确接受中小学社会实践的具体时间,制定接受学生参观实践的具体办法。
  
  (五)服务质量:明确要达到的教育效果及预期目标,明确参与指导实践活动的企业、院校、科研机构有关人员在知识、能力和行为规范方面的具体要求,明确参观实践过程中指导、辅导、保护中小学生的具体要求。
  
  (六)安全保障: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预案,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向学生说明与实践内容相关的操作程序、安全制度,培养学生安全生产和操作的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各地粮食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适当增加具有地方特色的节粮教育内容,因地制宜开展活动。
  
  三、创建第二批实践基地的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3年4月-5月上旬)。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发动当地粮食企业、院校和科研机构,结合自身条件,挖掘可[FS:PAGE]以利用的教育资源,积极参与实践基地创建工作。
  
  (二)前期筹备(2013年5月中旬-6月上旬)。在自愿基础上,督促有关企业、院校和科研机构完善、改造有关硬件设施,在征求当地教育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内容充实、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组织方案、接受中小学生实践体验的接待方案、实践基地专职人员工作职能及安全预案。
  
  (三)省级审核推荐(2013年6月中旬-7月上旬)。有意向参与实践基地创建活动的企业、院校和科研机构认真填写《第二批全国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与活动组织方案、接待方案、专职人员工作职能方案及安全预案等材料一起提交各省(区、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申报表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于7月10日前提交至国家粮食局发展交流中心。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华粮集团、中国中纺集团及益海嘉里集团负责其下属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
  
  (四)对省级推荐实践基地复审(2013年7月中旬-9月)。国家粮食局、教育部组织专家,通过审阅书面材料、实际调研等方式对各省(区、市)及中央企业推荐的实践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审核。
  
  (五)国家粮食局、教育部授牌(2013年9月-10月)。对复审合格的第二批实践基地授牌。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借助行业资源,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爱粮节粮教育,既是行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行业面向社会宣传发展成绩、树立良好形象的难得机会,更是进一步促进企业加强节粮节能、转变发展方式的有利契机,各级粮食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调动广大粮油企业、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创建实践基地的工作积极性,全力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把质量,保证数量。各省(区、市)及中央企业要对拟推荐的实践基地进行严格把关,按照通知要求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推荐。各省(区、市)及中央企业原则上推荐4~5家,经国家粮食局与教育部联合考察及评审后,拟在每个省(区、市)及中央企业各确定1~2家单位为2013年实践基地。
  
  (三)加强协调,做好服务。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联系协调当地教育管理部门,做好企业与学校的沟通对接工作,加强对企业、院校及科研机构节粮工作的指导,积极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创建实践基地的契机,进一步加大爱粮节粮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在全社会营造节粮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掀起爱粮节粮宣传高潮。
  
  联系人:张琳悦林燕
  
  电话:010-6609425766094262
  
  传真:010-66094263
  
  E-mail:zly100602@163.com
  
  附件:第二批全国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

( 责任编辑: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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