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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水污染防治资金保障。
2020年,市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3.6亿元,其中中央及省级资金0.7亿元、市级资金2.9亿元,支持实施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资金主要用于引江济淮及水系治理项目1498万元、市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程18000万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3194万元、城区雨污分流改造6015万元、2020年上半年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资金1125万元、县区污水处理改造提升966万元、县区黑臭水体治理660万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965万元。
二是完善投入政策,建立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
为加强区域合作,建立联防共治的长效机制,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我市印发了《亳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起,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在全市建立了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目前已将市城域内涡河、茨淮新河、西淝河3条河流的9个断面纳入考核范围,其中国控断面4个、市控断面5个。每月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市环境监测站和第三方进行断面水质监测及水质目标考核,并计算各考核断面的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金额。根据考核结果,我市已下达县区2019年度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资金2540万元,下达2020年上半年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资金1125万元。
三是强化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积极推进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编制有机结合,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引入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反馈机制,对纳入预算管理的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要求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同步编制绩效目标,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的约束力。制定了《亳州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逐步把绩效管理理念引入专项资金管理全过程,对专项资金实行事前确定绩效目标,事中加强绩效监控,事后评价检验绩效目标的评价机制,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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