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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对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的监管和安全处置是疫情防控的重要环节,疫情当前,每天都会产生大量医疗垃圾,我省在医疗废物废水处置能力建设方面有哪些考虑?针对该问题,24日上午,在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第65场新闻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林奇昌进行了解答。 据介绍,我省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工作。全省目前共有20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总处置能力为182.5吨/天,较去年同期提升36.7%。近期我省医疗废物日处置量约为130吨左右,处置能力能够满足妥善安全处置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的主体。为应对不时之需,要求全省各地迅速启动应急备用处置能力的选用和规范化改造,加强设施运行维护,时刻进入启动状态。全省各地共上报医疗废物应急备用处置设施14个,总应急处置能力能达到384吨/天。目前,绥化市已经启动应急设施,应急设施处置能力达到40吨/天。 在此基础上,我省要求各地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负荷率一旦超过70%,医疗废物应急备用处置设施必须时刻处于立即启动状态,只能设施等医疗废物,不能医疗废物等设施,确保万无一失。 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一经启动,各地必须马上寻找新的应急备用设施,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可以对现有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炉、工业窑炉等设施进行高标准的规范化改造,用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 如果本地寻找不到可以改造的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条件的医疗废物应急备用处置设施,各地政府必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启动新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并抢抓进度工期,宁可备而不用,绝不用而不备。( 责任编辑:李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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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施策,破解停车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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