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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1-3-1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
为实现低碳发展,建议如下:一是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交通部、铁道部、城乡建设部、环保部、科技部,组成跨部轮值机构,共同制定“低碳发展国家行动方案”,并作为“十二五”规划的执行附件及政绩考核内容之一。二是对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和50个最大城市进行基底详查,制定相应的“碳源碳汇平衡表”,形成以2010年为基础年的“碳足迹”档案。三是建立“国家碳补偿制度”,努力增加碳汇,加大对气候友好型产业的扶持力度。四是积极推动低碳开发、低碳流通、低碳技术、低碳消费的一揽子政策法规建设。( 责任编辑:管理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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