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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厦门市金融支持绿色低碳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简称《措施》),推出包括开展绿色信贷奖励、提供绿色信贷增信支持、鼓励发行绿色债券等在内的9项措施,通过“真金白银”奖励相关企业。
《措施》提出,对符合相应标准的企业(项目业主),向金融机构申请除财政投融资、房地产开发项目外的绿色信贷,根据绿色等级对信贷实际使用资金给予0.5%—1%的奖励;发挥增信基金作用,为绿色低碳市场主体提供融资增信服务,鼓励银行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办理时限等方面给予支持。
按照《措施》,企业在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新发行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蓝色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按实际募集金额的0.0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按照中欧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发行绿色债券的,奖励比例及奖励金额上限在原基础上提高20%。
此外,根据《措施》,对未列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名录但主动向本市保险机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企业,以及投保碳保险的企业,给予实际保费30%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措施》下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 责任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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