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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9-7 来源:长白山日报 作者:张庆飞 |
日前,市政府印发《白山市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市自然保护区域、矿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三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方案》提出,自2016年6月15日到2017年9月底前,要全面完成“三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工作任务,着力解决“三区”生态环境污染、损害和破坏问题,进一步提升生态系统功能,有效维护全市生态安全。 《方案》提出要着重从自然保护区植被破坏、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内人为活动干扰生态环境、资源开发超限、超域、超额、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不到位等7个方面查找问题,进行综合整治。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是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辖区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督查工作,按照行业部门职责,负责指导和督促本行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立项、技术措施、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各类生态保护专项资金要重点向“三区”生态修复、污染治理、拆除搬迁等整改项目倾斜。 《方案》明确了安排部署、查找问题与环境状况评价、制定整改方案、集中整改、组织验收等五个阶段的工作任务,提出了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加强司法联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考核问责、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等工作要求。 市政府成立由11个部门组成的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组,对各县(市、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验收,并定期通报各地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 责任编辑:梦祥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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